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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同时发行优先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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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同时发行优先股


    本报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A股T+0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创业板上市标准调整等问题回答了提问。新闻发言人说,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


    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相关文件


    最近,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表示,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


    发言人说,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


    对房地产企业再融资*策,发言人表示,证监会6月28日作出的回应口径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目前,这一口径没有变化。


    A股T+0交易尚无时间表


    发言人表示,近期我们注意到一些媒体对蓝筹股T+0交易的报道。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发言人说,推行日内回转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人。境外成熟市场也普遍对日内回转交易实行专门的管理方式和监管措施。在我国股票市场实行的回转交易,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评估,进行全面细致的准备。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


    正研究修改创业板IPO财务条件


    对市场关注的关于“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的问题,发言人介绍,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保持创业板板块特色的同时,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创业板对企业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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