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石投资“艺术品金融”过度创新?
近日,一位读者向《中国经营报》反映,他收到来自深圳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杏石投资”)的营销邮件,推荐一款“李苦禅美术作品(1号)投资组合产权”(下称“李苦禅1号”)的理财产品。
“这个产品投资门槛只有1万元,预期年化收益高达20%,有这么好的事?”该读者如是疑问。
而多位法律专家则对指出,这是一款具有极高风险的投资要约。1万元的门槛也被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是艺术品金融的过度创新。
业内人亦称神秘
据获得的杏石投资发出的《李苦禅美术作品(1号)投资组合产权定向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投资门槛为1万元,预期年化收益高达20%。
说明书显示,投资人有两种退出方式:一是在存续期限内可自行定向转让,如果触碰提前结束条件即年化收益达到20%时,杏石投资可提前结束,并分享超额收益的70%;二是在存续期到期后,仍未达到年化收益20%且75%(含)以上的共有权人不同意延长管理期限时,由杏石投资全权委托拍卖处置。
“这跟文交所的份额交易模式类似,区别只是其不能频繁交易,而且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认为,从说明书来看,并未设置“资金进入杏石投资后,其运行、投向由谁监管”的相关条款,其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武曾以格式合同中的交易风险没有提示到位为由,起诉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作为同行我都不清楚‘李苦禅1号’应该叫什么,才200万元而且投资标的明确,不像私募基金;结构上也没有风险措施设计,比如优先和劣后受益权设计(优先受益权是指优先获得产权利益的权利,只有优先受益人获得利益后,劣后受益人才能获得剩余产权利益)。”上海鼎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陈波则认为,20%的年化收益难以保证。
针对以上质疑,杏石投资回复本报称:“我们作为专业的艺术品投资顾问管理机构,与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合作,在其平台推出的艺术品组合产权投资产品,所有的合同、协议都是经过律师审核过的,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去年刚下发的国务院38号文件。‘李苦禅1号’也未向社会公众推介和转让,没有承诺保本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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