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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古宋城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一期6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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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桂林古宋城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一期)建设,需征收该项目(一期)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9月5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桂林古宋城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该项目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桂林古宋城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林古宋城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一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桂林古宋城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为叠彩区凤北路以北、驿前横里以南、翊武路以东、漓江以西(具体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该项目(一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户,总建筑面积约.95㎡。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一期)征收主体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叠彩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而根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须提出货币补偿申请并自行解决住房。

(二)产权调换方式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由于本项目(一期)不具备原地安置条件,因此产权调换实行异地安置。

安置房源地点:购买现有商品房(金地·怡和佳苑、宁铁·叠彩佳园、彰泰金科·博翠漓江、桂林·顺祥府)或者购买同类似同地段二手房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选择安置房屋,以签订征收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房屋的先后排序,优先选择符合其安置条件的安置房屋。

安置房价格

(1)住宅房屋价格:最终以市场评估为准。

(2)非住宅房屋价格:最终以市场评估为准。

购买的二手房(住宅和非住宅)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原房屋评估价。

补偿方案原文件如下:

文章来源:桂林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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