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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38人40w安家费纳入事业编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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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赣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素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之美誉的赣州市。学校聚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构建了以工为主,多学科相支撑、协调发展、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30余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7大学科门类,在校生余人。

学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2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学二十年来,已发展成为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应用型本科大学。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第一类(领军人才)。师德高尚、学风正派的学者,学术造诣高深,取得所在学科国内外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本学科前瞻的学术视野、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本领域国内外前沿的研究动态并掌握研究方法;能带领本学科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特别优秀且对学校学科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类(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在学术上具有一定影响力,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并有持续发展潜力,有主持国家级别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能较快提升本学科教学科研水平的重点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业绩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周岁)。

第三类(学术骨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正高职称,围绕学校重点建设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人才培养卓有成效,且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

第四类(优秀博士)。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后);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或有利于学科交叉,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5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和较大发展潜力取得原创性科研成果并获同行专家认可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师德师风和团结协作意识,有志投身高校教育事业;

3.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学术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

(三)学历学位及年龄要求

1.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年4月1日。35周岁及以下(年4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年4月1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年4月1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年4月1日后出生),以上年龄均含4月1日。

2.第四类申报人员需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三、引进计划

1.第一至第三类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招聘人数不限。

引才结合赣州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围绕地方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围绕学校重点建设学科需要开展高端人才引进工作。所涉及到的学科门类主要有:机械及智能制造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气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土木工程类、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类、现代设计学类等。

2.第四类优秀博士人才引进计划与专业领域

四、人才待遇

1.按事业编制聘用;

2.第一类及第二类人才采用年薪制,第三类及第四类人才根据学校标准取薪(详见待遇表);

3.享受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在服务期内平均发放或购房借支,详见待遇表);

4.享受赣州市人才特殊津贴18万(来校/市工作满1年后,按6万元/年标准连续享受3年);

5.来校/市没有住房的,享受赣州市人才租房优惠政策;自行解决住房的,来校/市工作满2年后享受人才购房补贴20万元;

6.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还;

7.博士享受岗位津贴元/月(若遇政策调整,相关标准与校内同类人员保持一致);

8.新入职博士享受5年内聘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9.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10.配偶不在赣州地区工作的,依据配偶的学历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按)人事代理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申请(按)临时聘用制标准申请校内工作岗位。

说明:

1.以上待遇项目,同一名申报人员不可重复申请享受。

2.引进的人才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除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只享受一套以外,其余的各自待遇不变。

五、应聘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报名

1.本公告在年度内长期有效,若因岗位需求情况有变动,应聘人员可先与专业对应联系人取得联系。

2.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后,按“人才类别+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聘指定邮箱。应聘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赣南科技学院新入职教师政治审查个人鉴定表》、《赣南科技学院年各类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归国的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职称证书,教学科研经历介绍等。

(2)在线填写《赣南科技学院年各类人员招聘报名信息统计表》,登记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以便与邮件材料核对。

(3)教学科研计划(未来5年)。

(4)学术代表作:原则上应提交不少于3篇近5年内应聘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代表作(含论文、著作、专利、艺术作品等);海外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博士论文稿。

(5)主持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

(6)其他能证明教学科研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接收报名邮件后,学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课程试讲、专业面谈。试讲、面谈内容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素质。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在正式入职后根据有效票据核报。

2.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赣南科技学院纪委综合办公室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业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1.对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职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见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如拟聘用人员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报到前自行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弄虚作假,与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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