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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7 1:39:00

来源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年第5期

作者

胡昌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三年前北京昌平法院的马彩云法官倒在血泊中的事情犹如仍在眼前,我们信誓旦旦要加强法官人身保障,对法官行凶严厉谴责。可是就在刚刚,哈尔滨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年11月13日12点左右又发生一起杀害法官事件。周家法庭的一位法官,被一名50多岁的男性当事人持刀杀害。时至今日,面对我们对屡屡发生的法官伤害事件,我们需要的真的不仅仅是强烈谴责,而是防患于未然,如何能够让法官免于危险,免于伤害,这是对司法公正最基本的保障!

下面这篇是小编刚刚发表的一篇讨论完善中国法官安全保障的文章,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共鸣,更希望决策层能够拿出切实措施来改变现状中的不足,还法官一个安心、平和的司法环境!

摘要:近年来,法官人身受到威胁、被伤害的事件频频发生,中国的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通过与外国法官人身保障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中国法官人身保障立法相对滞后、对于威胁法官的违法行为惩处不力,法官职业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以及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尚未建立是造成中国法官人身保障状况欠佳的主要原因。由此,亟待从扩大法官人身保障的区域范围、对象范围、降低威胁法官行为的惩戒难度、增强法官安全防范意识、增加法官保护举措和力度以及增设藐视法庭罪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中国法官的人身保障机制,为法官提供更加安全的职业环境。

关键词:法官制度;法官保障;人身保障;藐视法庭罪

在西方,法官被誉为“法律帝国的王侯”(德沃金语),被视为“天底下最接近上帝的职业”之一。加强人身安全保障是法官充分履行职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法院为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提供解决场所。当事人将他们的争议带到法庭之上,每个人都期待自己的主张被支持、诉请被采纳,绝大多数当事人也认同法院的判决。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不接受不利于自己的裁判,甚至将败诉结果迁怒于法官,轻则对法官进行谩骂、挑衅,重则直接威胁法官的人身安全。在中国,当事人的程序意识尚未建立,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仍有待提高,法官裁判的公正性、合理性都更易受当事人的质疑,法官的安全风险大,人身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

为此,*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加强法官群体的职业保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年修订的《法官法》也专门设立法官职业保障一章,并增加了法官人身保障的条款,下文将结合实例分析中国法官人身保障的现状、问题和出路。

一、法官人身保障现状

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受理的纠纷更加复杂,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曾经在向全国人大的报告中指出,“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民事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闹法庭、残害法官,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安全面临较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不仅是在民事审判中,在行*审判、刑事审判、执行、诉讼保全甚至立案阶段,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都有可能受到威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官执行公务遭暴力抗法

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是法官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相关报告显示,中国法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频发,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年至年,仅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起,打伤执行干警人,干警死亡4人。年,全国法院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余起,余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被殴打致伤,多名法官被杀害。有调研报告显示,上世纪80年代初,针对法院的暴力抗法现象开始出现,至年达到高峰,此后稍有回落,年又急剧回升。时至今日,法官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现象并没有得以明显抑制。

法官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法现象最为突出。执行程序是生效裁判文书可执行内容的实现程序,在此环节,执行法官的行为将会与被执行人的权益直接发生冲突。因此,在这个环节当事人表现出与法院激烈的对抗,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人身受到威胁的比例最高。第二,暴力抗法往往具有群体性特点。执行的对象既有个人也有群体,但是多数严重的暴力抗法具有群体性特征,抗法者往往纠结了一个家族、一个村庄或者一个企业的员工,所谓的乌合之众更加容易冲动,群体往往充满了暴戾的成分,更加无视法院权威,对抗司法执行,造成的后果也往往十分严重。

(二)诽谤、侮辱法官司空见惯

比起暴力抗法,日常审判中对法官的谩骂、侮辱、诽谤则更为常见,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指责、谩骂法官。司法实践中,指责谩骂法官的事情经常发生,既有在法庭上,也有在法庭之外,这类事件通常发生在法官庭审前后、接待当事人、接听电话时。《法治蓝皮书》显示:在侵害司法人员权益的事件中,以辱骂、威胁、跟踪、殴打较为常见。“湖州两级法院的司法人员在一年间共受到包括辱骂、威胁、跟踪、殴打及其他手段在内的侵害次。发生次数从高到低分别为:辱骂次,威胁次,跟踪37次,其他手段29次,殴打27次。以辱骂手段实施的侵害事件发生次数占侵害司法人员权益事件总数的比重高达60.2%,可见辱骂是最为常见的侵害手段。”

第二,侮辱法官。有的当事人为了扩大影响,制造舆论的同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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